浮桥举报者发声称老百姓绕多80公里其实无所谓,10万评论都是骂他

时间:2023-07-11 10:45:08来源:手机网易网

吉林黄德义与18名村民亲属一起出钱建了一座浮桥,大大方便了自己一家人以及村民的出行,这一善举得到了村民们的一致认同并支持,据黄德义称,为了建这座浮桥,他们花了有13万之多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桥建成之后,村民们到河对面种植,探亲,足足省了70公里的路程,这时间省了,油钱也省了,同时还减轻了因为涉水过河而发生溺水事件的风险。

至于黄德义建桥,请人维护桥梁,花了十几万的事情,村民们都知道的,很多村民都自发象征性地给黄德义3元-10元不等的过桥费,当初黄德义想着,这桥维护要请人工,本来也花了十几万,就想收回到成本也好,于是也就收了,其实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,给多少也是随大家意愿,实际上不给也无所谓。

但是也就是这一个不经意的举动,却引起了一个人的不满!

应该说是眼红!

举报者应该认为黄德义建这座桥后这几年,应该赚了不少钱,少也有百来几十万的,因为他也给过几次钱!每天那么多村民过桥,还有外村来的,这钱算下来他认为可不得了!

最终,黄德义私自建桥的事终于被曝光了,最终被罚了款,桥也被拆除,更过分的是,连同黄德义在内的18名亲属均因此而被判刑,罪名是“寻衅滋事罪”这一兜底罪名。

黄德义因此也失去了当初他教师这个职务,现在只能外出务工为生。

黄德义不服一审对他的判决,自己在做好事反而被判了刑,这是什么道理呢?于是坚持要上诉,最终这件事情近期在网上传开,这件事情才曝光在人民群众的面前。

那么为什么会说举报者(李先生)是眼红,而不是为了正义而举报呢?

其实从记者采访中他的一段录音中可以判断出来他所表达的思想,虽然字面他说得冠冕堂皇的,但是说到”绕道而行”这件事情上,却是非常不合常理的。

录音原话是这样的:

李先生:“告的就是黄德义,他就是非法建桥,非法收费,这是国家不允许的,建桥不应该个人收费。我这边举报那边才来拆桥的,不管老百姓怎么过这条河,与他没关系。老百姓现在都有车,路也好,绕一圈80多公里也无所谓的事儿,也比这个强行收费强。”记者问:“你之前从他那过的时候回回都收吗?”李先生:“他没收过几回,外村的收多一点。”

从举报者李先生的录间中透露出他个人想要表达的三层意思:

第一,黄德义建桥是违法的。第二,黄德义建桥的目的是为了盈利,是损人利己的事情。第三,黄德义建桥收费的事情,村民是很反感的,大家都有车,根本不在意多跑80公里!

以上第一点,黄德义确实是违法了,个人是不能私自建桥的,建桥是需要有建筑资质的主体向主管部门报批,审批下来拿到承建许可证后方能施工承建。

第二点就是很有问题的,据披露的案情来看,黄德义建桥的初衷是为了自己到河对面方便,因为他在河对面承包了不少田地,同时他也考虑到了这个成本的回收问题,想着初始可以向要民们收点过桥费,以补贴建桥支出,至于回收了成本后会不会继续收取而产生盈利,根本就没有到那个环节。

据法院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,黄德义收取过路费52950元,与投入的13万之多相差甚远。

第三条,那就是非常不合常理,可以用荒唐来形容。

建桥方便了村民的出行,原来要来回要花上6-8小时的路程,桥建成之后,到对面的庄稼地30分钟都不用,以前因为要绕路过去,很多村民不得不把对面的庄稼地给租了出去,只收取租金,这收入足足少了一倍之多,现在桥建好之后,村民们自己过去种,这收入明显提高。

这开车的油钱就不用说了,一辆车来回开上6-8小时,这油钱还花不上5元钱,那只能说明这个举报的人压根就是家里没有车,对开车是没有概念的。

他说“老百姓都有车,他们宁愿多绕80公里也不会给他5元的过桥费”,原因是他“强制收费!”

但是以下的村民的一番话直接把他打脸!

村民越先生是浮桥的受益者,他对记者说了下面这番话:

(黄德义)为人还不错,在跟前村民的口碑还很好,建桥后期的投入还是挺大的;每个人收费2块1块5块10块的,但本村的村民过桥根本就中咋收费。村民总体还是赞同的。出门方便啊,像我这种搞食品的,(桥拆了之后)成本就增加了,80多块钱呢!就是燃油方面的,时间还不算呢,以前6个小时解决的问题,现在要12个小时。2018年以后,在我印像中淹死的得有将近十人。

多名村民谈起浮桥的事情,他们这样说:

村民A:“桥没拆的时候,这边有婚丧嫁姑娘嫁到这村里来,一过河就看到娘家了,现在得绕一大圈。”“你要是不给的话,他也打开让你过。”
村民B:就这村上的不交钱,有这桥后,老百姓干点啥都方便!
村民C:这钱应该花,人家投资了,有的说不要钱还得给点,人家投资那玩意都是要成本的。

从村民反映的情况来看,这完全就是一桩善举,何来害人一说呢?更没有“宁愿绕80公里也不过桥”一说!

很显然,举报者的话是毫无道理的。正如下面网友说的:

问:绕70公里和花10元过河,我想问在座的各位怎么选?

问:修桥的没意见,过桥的也没意见,那不修桥又不过桥的他有什么意见呢?

以上所述,修桥,方便了百姓出行!收费也没有强拿硬要,都是村民们自愿,修桥的收了些本钱,百姓们也省了时间和出行成本,这是双赢的局面,又何来损人利己之说呢?

又何来百姓宁愿绕80公里也不走桥呢?这都把老百姓当傻子了吗?老百姓连这点账都不会算了吗?

很显然,这是小人心态,丑态百出,犯了红眼病,见不得他人好。

有知情人透露,举报人与黄德义一家曾经因开荒地归属产生过矛盾,也有村民含糊指出,这举报应是受人指使。

但是举报人却称,他和修桥的人关系挺好的,自己也多次不用掏钱就过去了!

关系挺好的,过桥不收你的钱,你转身把人举报了?

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说辞,能有几分可信度,明眼人其实都是看得出来的。

因此,记者采访举报人的录音在网上传出来之后,瞬间引来了10万网友的评论,天枰几乎都是一边倒,都是痛骂举报者人性的丑陋,其行为可耻,其心可诛。

网友的三观都是很正的,修桥这事,不管是从村民还是网民的反应来看,利确实是大于弊的,在《太上感应篇》篇中提到,“修桥铺路”乃是大善之举,从道德层面来说,这是功德一件,值得称颂的,这是完全符合民众的朴素情感的。

但是偏偏就有人见不得他人好,坏了心眼,背地里害人。

所以,单单从修桥这件事情来说,修桥人的出发点是好的,同时也创造出了实实在在的价值,对社会是有用的,总体而言,其所产生的社会价值远远大于其所带来的弊端,也顺应了民心。

至于说到法律层面,在这件事情上并不能体现出法律的“正平正义”,恰恰反映了执法队伍的“教条执法,机械执法”,更反映了当地相关部门的“懒政行为”。

“只执法,不办事”,这就是给群众的印象,公信力在百姓心里大打折扣。

最为讽刺的是,执法还适用法律不当!

何谓寻事滋事罪?

寻衅滋事罪,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、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,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破坏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寻衅滋事罪有四种行为方式:

第一,随意殴打型,第二,追逐,拦截,辱骂,恐吓,第三,强拿硬要或任意损坏,占有公私财物,第四,公共场合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场秩序严重混乱。

本案中呢,法院却认为黄德义等人收取过桥费是属于“强拿硬要”!

强拿硬要,就是强迫性,逼着你交钱!

但是媒体到达村庄现场采访众多村民得知,过桥费并不存在强迫性,并且判决书里提到的交钱最多的村民李某某(20000元),拿到法院转过来的20000元后,他又把这20000元转回去给了黄德义!

而这件事情也从黄德义及李某某那得到了证实,李某某说:“这钱本就应给的,我还拿回来,这良心过不去了!”

这就非常讽刺了!难道法院审理案情,这证据是凭空捏造的吗?

因此,法学教授发视频说:“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,世之常理!”

那么,连普通老百姓都懂的道理,为什么司法部门,执法部门会拎不清呢?问题究竟出在哪里,相关部门是不是应好好自省?

如此为百姓办事,真的太心寒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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